泉州市东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品(毛衣类、服装针织品)6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6-08-18 13:43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东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品(毛衣类、服装针织品)6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8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东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品(毛衣类、服装针织品)60万件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东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浦工业区东路6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浦工业区东路6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租赁厂房面积2800m2,年产针织品(毛衣类、服装针织品)60万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1及表4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5148.15吨(其中生产废水≤4032.15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废气为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缝合机、水洗机、脱水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间,废机油、废润滑油、助剂空桶、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污泥、废离子树脂、废石英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6年4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将《泉州市东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品(毛衣类、服装针织品)6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4月17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