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华园)电容器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9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华园)电容器生产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17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178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用地面积45504.34m2,总建筑面积94846m2;扩建后年加工电容器瓷粉9t、瓷浆小料15t、超级电容器模组120万组、钽电容器6万只,配套检测车间和研究中心。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生化)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的表1的“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标准限值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1及表4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7180吨(其中生产废水≤4500吨,瓷粉生产车间、钽电容器车间、检测车间和研究中心合计生产废水≤30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A栋厂房车间洗版、涂覆三防漆、乙醇擦拭、清洗、移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与焊锡废气由集气装置合并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B栋厂房车间瓷粉干燥物料经“袋式除尘”处理的含尘废气、研究中心酸雾废气经带“碱喷淋吸收”通风橱预处理的尾气、与瓷浆小料珠磨乙醇投加、出料工序有机废气、研究试验的有机废气合并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TA002)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②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引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靠近常泰路的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6年4月3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华园)电容器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7月15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