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日常梳理,发现以下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已关停或不属于《名录》内需要登记行业范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给予注销原排污登记表。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予以注销。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
联系方式: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鲤城政务服务中心502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