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上兴街51号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6-01-23 10:39 浏览量:1

苏胜利:

  你申请办理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上兴街51号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鲤政办规〔2024〕2号)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324.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22.83平方米;建筑高度10.05米(叁层)。

  私有住房翻建开工前,你应依法向鲤城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抄送:区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区人防办,常泰街道办事处,上村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