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第五十三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申请名单公示
来源:鲤城区计生协会 时间:2025-11-19 11:10 浏览量:1

  根据《中共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鲤委〔2017〕36号)和《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办〔2013〕100号)《关于对失独家庭无房户发放租房补助的通知》(泉鲤计生协〔2014〕22号)等文件规定,以下对象申请鲤城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租房补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鲤城区计生协会反映,联系地址:泉州市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8号楼215,联系电话:059522355869。

序号

社区

女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男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子女

性别

子女

出生

年月

子女死亡或伤残(重大疾病)情况、时间

对象类型

发放

金额

备注

1

开元华新

孙如如

1957.12

   

丧偶

1981.9

2025.4

1

每人每月1200元

从5月份发起

2

鲤中百源

卢双燕

1965.1

林祖渊

1963.10

初婚

1989.6

2025.7

1

每人每月1200元

从8月份发起

3

鲤中清正

蔡丽霞

1953.3

林锦树

1949.3

初婚

1976.2

2025.7

1

每人每月1200元

从8月份发起

4

海滨涂门

梁静

1966.7

郑向荣

1965.10

初婚

1993.6

2025.7

1

梁静每月1400元、郑向荣每月1200元

从8月份发起

5

开元开元

郑琦琪

1963.10

李祖鹏

1963.5

初婚

1989.10

2025.9

1

郑琦琪每月1200元、李祖鹏每月1400元

从10月份发起

6

鲤中清正

吕小燕

1972.09

   

丧偶

2007.03

2008.05

5

每月500元

从12月份发起

  对象类型:1.失独或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病残发生时已达列入特扶年龄,但当年区卫健局特扶审批已结束,无法在当年即领取特扶金的人员。按照规定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和特扶金不重复享受,领取经济补助时应扣除每月领取的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2.已纳入特扶对象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3.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低收入失独家庭。4.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单亲低收入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残(重大疾病)家庭。5.失独家庭无房户租房补贴。